廉政教学制度

发布日期:2021-01-18 浏览次数:
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为,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,根据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办法》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不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学员摊派和报销费用。
二、不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学员推销商品。
三、不准向学员索要财物或故意刁难学员。
四、不准向学员借款、借物、乱收费。
五、不准赌博或变相赌博。
六、不准接受学员吃请、带学员外出聚餐。
七、不准用教练车为自己或别人办私事。
八、不准擅自改变教练计划和训练路线。
九、不准做不团结的事,一心搞好教学,为人师表。
十、凡收到学员反映有违背廉政教学情况的,一经查实,立即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,一律开除。对工作认真、负责、维护单位声誉的,拒收学员钱物的,应给予奖励或表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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